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规章制度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【联盟宗旨】
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International Digital Health Ecosystem Alliance(以下简称 “联盟”)宗旨:数智赋能、生态共建、标准互通、全球共享。联盟致力于推动数字健康、AI 健康检测、中医药康养、大健康跨境产业、生态康养农特产品产业发展,搭建政企、校企、中外产业合作平台。
第二条【联盟性质】
联盟为行业生态协作平台,由海内外权威商协会、头部康养科技企业、健康产业机构、特色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;联盟不开展诊疗活动,聚焦产业赋能、资源对接、标准共建、项目孵化、康养产品跨境流通。
第三条【适用范围】
本制度适用于联盟主席团、秘书处、各级主席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、OPC 事业合伙人、OPC 孵化基地及全部合作机构。
第四条【运营原则】
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、资源共享、平等共建、自律自治、长期共生。
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
一、顶层决策层
1. 国际主席
统筹联盟全球战略规划、国际外事高端对接、重大签约合作、品牌形象管理、重大项目与人选审批。
2. 国内主席、执行主席、副主席
负责国内产业落地、全国会员招商、政企对接、行业峰会组织;副主席按照细分赛道分工(数字健康、AI 诊疗检测、中医药、艾灸、药食同源、智慧康养、健康生态、OPC孵化基地、跨境出海等 )。
3. 省级主席
负责本省会员拓展、区域落地活动、地方政府及卫健体系对接、区域项目推进。
4. 市级主席、市级执行主席
负责本市康养门店渠道开发、合伙人培育、本地沙龙落地、区域资源联动。
二、常设执行部门
1. 秘书处
档案管理、入会审核、授牌发证、会议组织、制度落地、文件下发、会员日常对接。
2. 项目运营中心
统筹(数字健康、AI 诊疗检测、中医药、艾灸、药食同源、智慧康养、健康生态、OPC孵化基地、跨境出海等)渠道推广、孵化基地运营、全体系培训赋能。
3. 品牌宣传部
新闻通稿发布、短视频与宣传物料制作、品牌管理、舆情风控、活动宣传。
4. 对外合作部
海外领事馆交流、跨境贸易对接、中医药与康养农特产品出海、国际峰会外事对接。
5. 财务部
收支台账管理、票据管理、会费收缴、年度财务汇总公示。
第三章会员管理制度
第一条会员分类
1. 理事单位;
2. 普通单位会员;
3. 个人会员;
4. OPC 事业合伙人;
5. OPC 孵化基地。
第二条入会条件
1. 认同联盟宗旨、自愿遵守联盟各项规章制度;
2. 经营主体合法存续,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;
3. 自愿履行会员义务,坚持合规经营。
第三条入会流程
1. 申请方填写《会员入会登记表》(附件2),提交资质资料;
2. 秘书处初审;
3. 主席团复审;
4. 审核通过后,按标准缴纳对应费用;
5. 颁发证书、授牌,正式建档成为联盟会员。
第四条会员权利
1. 优先参与联盟行业峰会、沙龙、培训、资源对接会;
2. 优先对接以下赛道资源:(数字健康、AI 诊疗检测、中医药、艾灸、药食同源、智慧康养、健康生态、OPC孵化基地、跨境出海等);
3. 享有联盟品牌背书、名录展示、政企资源、海外出海渠道对接资格;
4. 可申请升级OPC 合伙人、城市合作站点、OPC 孵化基地;
5. 获取联盟统一输出运营文案、招商素材、标准化培训资料。
第五条会员义务
1. 严格遵守联盟全部规章制度;
2. 自觉维护联盟声誉,不得冒用联盟名义开展违规经营;
3. 按时足额缴纳会员相关费用;
4. 积极配合联盟开展行业交流、产业共建活动;
5. 会员之间良性竞争,禁止恶意诋毁、低价内卷、抢夺渠道资源。
第六条会员退出与处罚机制
1. 会员到期逾期3 个月未续费,自动丧失全部会员权益;
2. 存在虚假宣传、违规招商、冒用联盟名义从事违法活动,经联盟核实,直接予以除名;
3. 恶意造谣、诋毁联盟及其他会员,立即终止合作;
4.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,联盟即刻解除合作关系;
5. 会员因违规被除名,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。

第四章OPC 合伙人与孵化基地管理条例
第一条
OPC(开放平台协同)是联盟核心创业孵化体系,赋能康养门店、创业者轻资产数字化升级,打通多元增收渠道。
第二条OPC 合伙人可运营项目
数字健康、AI 诊疗检测、中医药、艾灸、药食同源、智慧康养、健康生态、OPC孵化基地、跨境出海等。
第三条OPC 合伙人权益
1. 授权使用联盟合作品牌标识;
2. 全套招商PPT、销售话术、活动方案、运营培训素材;
3. 三大项目渠道合作权限、渠道拓展收益资格;
4. 优先参与高端行业峰会、国内外政企资源对接。
第四条OPC 孵化基地
符合条件的OPC 合伙人,经主席团审核可升级为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OPC 孵化基地,拥有区域招商扶持、区域活动主办权限。
第五条禁止行为
1. 严禁夸大收益、承诺保本、虚假招商;
2. 禁止私自乱收费、私自对外授权;
3. 禁止跨区域恶意抢客、恶性竞争;
4. 推广食品类农特产品严禁宣传治疗、保健功效;
5. 禁止利用联盟开展资金盘、返利类违规项目;
出现以上行为,联盟有权直接取消授权、收回牌匾。
第五章宣传合规与风控管理制度
1. 所有对外宣传严禁使用“治疗、诊疗、疗效、根治、康复” 等医疗类宣传词汇;
2. 药食同源属于普通食品,仅可宣传原生态、产地优势、食疗食材,严禁宣传疾病调理、保健功效;
3. AI 健康检测仅做健康评估参考,禁止宣传医疗诊断;
4.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建议提前沟通联盟秘书处审核;
5. 任何人不得私自以联盟主席、联盟官方名义对外承诺政策;
6. 违规宣传产生一切法律责任,由当事会员/ 合伙人自行承担。
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
1. 所有会员年费、授权服务费统一转入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指定对公账户,禁止工作人员私下收款;
2. 财务部建立完整缴费台账,做到一笔一登记;
3. 大额支出、重大活动预算必须经过主席团审批;
4. 联盟每年统一对内公示年度收支概况;
5. 除制度约定情形外,会员缴纳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、不转让、不抵扣。
第七章保密制度
1. 联盟内部供货底价、招商方案、渠道政策、会员信息属于内部保密资料;
2. 未经联盟许可,禁止私自转发、外传内部文件;
3. 终止合作的会员、工作人员,不得继续传播联盟内部保密资料。
第八章附则
1.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秘书处;
2. 联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制度,修订后统一对外发布;
3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;
4. 本制度配套两份附件,附件与正文具备同等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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